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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2025-01-11 来源:欧尚宠物网
第1种观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交通行政复议管理规定》 一、对漳州海事局所属执法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海事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向本局申请复议。 ⒈对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政复议管理规定》 一、对漳州海事局所属执法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海事不服的,申请人可向本局申请复议。 ⒈对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复议申请,申请人应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60日(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本局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本局综合办公室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将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复议申请,由本局综合办公室告知申请人。 ⒉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本局综合办公室在法定时间内组织调查取证,查阅文件资料,制作海事行政复议调查笔录,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时对申请人要求审查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根据权限范围进行处理并予答复。 ⒊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的除外。 ⒋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本局所属执法机构行政负责人在权限内有权依法决定停止执行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应及时告知本局及申请人。 ⒌对局属执法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行为,由本局综合办公室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报局长审批后执行;对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案件由本局综合办公室负责承办相关应诉事宜;对申请人既不提讼又不执行政复议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 二、对以漳州海事局名义作出的海事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厦门海事局申请复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5、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复议机关会在5日给予答复是否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3种观点: 一、对漳州海事局所属执法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海事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向本局申请复议。⒈对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复议申请,申请人应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60日内向本局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本局综合办公室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将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复议申请,由本局综合办公室告知申请人。⒉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本局综合办公室在法定时间内组织调查取证,查阅文件资料,制作海事行政复议调查笔录,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后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时对申请人要求审查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根据权限范围进行处理并予答复。⒊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法律规定的除外。⒋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本局所属执法机构行政负责人在权限内有权依法决定停止执行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应及时告知本局及申请人。⒌对局属执法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行为,由本局综合办公室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报局长审批后执行;对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案件由本局综合办公室负责承办相关应诉事宜;对申请人既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政复议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对以漳州海事局名义作出的海事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厦门海事局申请复议。

第1种观点: 海关行政复议纠纷可以调解,并不是说调解在所有方面都正当化了。无论是从目前《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还是从《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的具体规定来看,海关行政复议调解制度都是一种有限的调解制度,即应受这么几个原则的制约:[1]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包括自愿通过调解途径解决争议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两个方面。自愿通过调解途径解决争议是指调解必须在争议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行政复议的涉案海关与申请人双方可以主动申请复议机关进行调解,复议机关也可以主动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但复议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强行调解,调解也不应当成为行政复议程序的必经阶段。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是指虽然涉案海关与申请人愿意通过调解途径解决争议,但当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或是达成调解协议但在送达前任何一方反悔的,复议机关应该及时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2.合法原则。合法是海关复议调解的另一项基本要求,调解不遵循合法原则,只能导致被法律否定。合法原则主要是指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即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范的规定。但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复议调解的特点决定了此处的合法性不同于以往的严格合法性要求,而是一种相对宽松的合法原则。具体而言,纠纷当事人在接受调解时,可以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在不违反实体法禁止性规范的前提下,达成双方所满意或可能接受的调解协议。这种相对宽松的合法原则,决定了复议调解与复议决定所遵从的截然不同的制度设计理念,赋予了调解制度在法定框架下的旺盛生命力。如本案中,涉案海关在行政复议调解中从高效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的角度出发,根据当事人违法的主客观因素和情节,适当地调整了行政自由裁量权,将处罚幅度降低为5%,达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当然,除了上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的原则限制外,由于海关复议调解是争议双方在复议机关主持下进行的协商和解,因此仅限于对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没有影响的案件。一些涉及国家政治海关行政复议调解经济政策的进出境管理秩序问题、危害广大人民群众权益的严重走私行为的处理等,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不能适用调解。此外,海关执法有其自身特点,特别是在一些进出境通关过程中,货物的所有人与办理海关手续的当事人常常不同一,造成有些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关系很复杂。如近年来对海关针对收发货人进行的行政处罚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往往是涉案货物的实际货主。在这种情况下,海关如直接与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往往会对第三人的权益造成影响。这些复议案件虽然不涉及公共利益,但涉及第三方利益。应该说这类案件是可以适用调解的,但为确保第三方的利益不受损害,调解过程必须有第三方参加,且调解协议应当经第三人同意。调解适用《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对调解的具体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2]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②行政赔偿、查验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2]调解程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主持调解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2](1)征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否同意进行调解的意愿;(2)经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后开始调解;(3)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4)提出调解方案;(5)达成调解协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海关的某些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行政复议决定还是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3种观点: (1)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2]①对海关作出的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等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时停止或取消给予特定减免税优惠,暂停或者取消与办理海关手续有关的经营资格,暂停报关员的执业或者吊销报关员的执业证书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②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对海关作出的扣留、封存、冻结财产及扣留、封存账簿、单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④对海关作出的责令退运进出境货物、物品等行政决定不服的;⑤对海关作出的收取保证金、保证函、抵押物、质押物等的决定不服的;⑥对海关作出的有关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⑦对海关关于该企业的分类以及按该分类进行的管理决定不服的;⑧认为海关违法收取滞报金等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⑨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海关依法颁发资质证、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书,申请海关依法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或者申请海关办理申报、查验、放行等海关手续,海关没有依法办理的;⑩申请海关履行法定职责,海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1.对海关在完税价格审定、税则归类、原产地、税率和汇率适用,缓征、减征或者免征税款,税款的征收、追缴、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从银行账号划拨税款拍卖或变卖财产抵缴税款及其他征税行为有异议的;12.认为海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2)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申请审查的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海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①海关总署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规章);②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对海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做的解释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批复、通知、指令等;③地方海关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④地方政府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5、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复议机关会在5日给予答复是否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海关的某些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行政复议决定还是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下列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海关行政处罚。2.海关强制措施。3.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相对人经营自主权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4.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领取许可证、执照不予答复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5.管理相对人申请海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海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6.违法要求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7.海关税收征管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1种观点: 第1步: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是持续状态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间自该具体行政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上海海关所辖各隶属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上海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具体列明:1)委托人姓名、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及邮政编码;2)代理人代理权限;3)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期间;4)委托日期及委托人、代理人签章;申请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复议申请。书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2、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复议申请书应明确以下内容:1)被申请人(作出原具体行

第2种观点: 海关行政复议纠纷可以调解,并不是说调解在所有方面都正当化了。无论是从目前《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还是从《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的具体规定来看,海关行政复议调解制度都是一种有限的调解制度,即应受这么几个原则的制约:[1]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包括自愿通过调解途径解决争议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两个方面。自愿通过调解途径解决争议是指调解必须在争议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行政复议的涉案海关与申请人双方可以主动申请复议机关进行调解,复议机关也可以主动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但复议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强行调解,调解也不应当成为行政复议程序的必经阶段。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是指虽然涉案海关与申请人愿意通过调解途径解决争议,但当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或是达成调解协议但在送达前任何一方反悔的,复议机关应该及时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2.合法原则。合法是海关复议调解的另一项基本要求,调解不遵循合法原则,只能导致被法律否定。合法原则主要是指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即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范的规定。但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复议调解的特点决定了此处的合法性不同于以往的严格合法性要求,而是一种相对宽松的合法原则。具体而言,纠纷当事人在接受调解时,可以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在不违反实体法禁止性规范的前提下,达成双方所满意或可能接受的调解协议。这种相对宽松的合法原则,决定了复议调解与复议决定所遵从的截然不同的制度设计理念,赋予了调解制度在法定框架下的旺盛生命力。如本案中,涉案海关在行政复议调解中从高效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的角度出发,根据当事人违法的主客观因素和情节,适当地调整了行政自由裁量权,将处罚幅度降低为5%,达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当然,除了上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的原则限制外,由于海关复议调解是争议双方在复议机关主持下进行的协商和解,因此仅限于对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没有影响的案件。一些涉及国家政治海关行政复议调解经济政策的进出境管理秩序问题、危害广大人民群众权益的严重走私行为的处理等,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不能适用调解。此外,海关执法有其自身特点,特别是在一些进出境通关过程中,货物的所有人与办理海关手续的当事人常常不同一,造成有些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关系很复杂。如近年来对海关针对收发货人进行的行政处罚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往往是涉案货物的实际货主。在这种情况下,海关如直接与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往往会对第三人的权益造成影响。这些复议案件虽然不涉及公共利益,但涉及第三方利益。应该说这类案件是可以适用调解的,但为确保第三方的利益不受损害,调解过程必须有第三方参加,且调解协议应当经第三人同意。调解适用《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对调解的具体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2]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②行政赔偿、查验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2]调解程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主持调解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2](1)征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否同意进行调解的意愿;(2)经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后开始调解;(3)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4)提出调解方案;(5)达成调解协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5、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复议机关会在5日给予答复是否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5、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复议机关会在5日给予答复是否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2种观点: 行政复议的范围也称为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及有关海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海关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1)海关行政处罚。海关行政处罚是海关依法对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惩罚性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2)海关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海关行政强制措施是海关所采取的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予以扣留、封存或冻结等行政强制手段。强制执行措施则包括海关依法对当事人的保证金抵缴或者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等。(3)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相对人经营自主权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作为海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营自主权,如材料、设备、产品的进出口经营权等。海关不得任意剥夺或限制管理相对人的经营自主权,管理相对人对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有权向作出该行政行为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4)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领取许可证、执照不予答复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在海关行政执法领域,许可证和执照是指海关应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法批准其开展某项业务、从事某种行为或者赋予某种资格的证明文件,例如“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登记证书”、“集装箱制造和维修工厂登记证书”等,都属于海关行政管理中的许可证和执照。海关行政法律规范对向管理相对人颁发上述许可证和执照规定了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自己符合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述条件,向海关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而海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管理相对人可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5)管理相对人申请海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海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6)违法要求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法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是否承担义务,以及承担哪种类型的义务,都应当由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自行为管理相对人创设义务。(7)海关税收征管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争议)。海关税收征管行为是海关基于税收征管职能所实施的一类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范围很广,具体包括海关完税的价格审定,税则归类,原产地,税率和汇率适用,缓征、减征或者免征税款,税款的征收、追缴、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以纳税义务人银行帐号划拨税款,拍卖或变卖财产抵交税款以及其他税收征管行为。海关实施的税收征管行为对作为纳税义务人的进出口经营单位的财产权利及相关权益通常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纳税义务人对海关上述与税收征管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海关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在海关行政复议中,通常将因海关税收征管决定引起的复议争议称为“纳税争议”。对于纳税争议案件,管理相对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两者之间没有自主选择救济途径的权利。根据《海关法》第六十四条和《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争议案件属于复议前置类案件,管理相对人对海关税收征管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先向与之发生纳税争议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第3种观点: (1)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2]①对海关作出的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等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时停止或取消给予特定减免税优惠,暂停或者取消与办理海关手续有关的经营资格,暂停报关员的执业或者吊销报关员的执业证书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②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对海关作出的扣留、封存、冻结财产及扣留、封存账簿、单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④对海关作出的责令退运进出境货物、物品等行政决定不服的;⑤对海关作出的收取保证金、保证函、抵押物、质押物等的决定不服的;⑥对海关作出的有关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⑦对海关关于该企业的分类以及按该分类进行的管理决定不服的;⑧认为海关违法收取滞报金等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⑨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海关依法颁发资质证、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书,申请海关依法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或者申请海关办理申报、查验、放行等海关手续,海关没有依法办理的;⑩申请海关履行法定职责,海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1.对海关在完税价格审定、税则归类、原产地、税率和汇率适用,缓征、减征或者免征税款,税款的征收、追缴、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从银行账号划拨税款拍卖或变卖财产抵缴税款及其他征税行为有异议的;12.认为海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2)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申请审查的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海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①海关总署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规章);②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对海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做的解释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批复、通知、指令等;③地方海关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④地方政府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户口落在朋友家流程: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和被挂靠亲友(持他家的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凭证),到亲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对方是出于自愿的,是不构成敲诈的。但是如果因为受到胁迫或暴力威胁要求给付钱财,无论是否交付都构成敲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滞纳金从第16天开始每天收取应缴罚款的3%,但不超过应缴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海关的某些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行政复议决定还是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5、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复议机关会在5日给予答复是否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3种观点: 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一)对海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特制设备,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撤销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海关作出的收缴有关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决定不服的;(三)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四)对海关作出的扣留有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账册、单证或者其他财产,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账簿、单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五)对海关收取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六)对海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七)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等其他涉及税款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以下简称纳税争议);(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海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或者行政审批事项,海关未依法办理的;(九)对海关检查运输工具和场所,查验货物、物品或者采取其他监管措施不服的;(十)对海关作出的责令退运、不予放行、责令改正、责令拆毁和变卖等行政决定不服的;(十一)对海关稽查决定或者其他稽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十二)对海关作出的企业分类决定以及按照该分类决定进行管理的措施不服的;(十三)认为海关未依法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者对海关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服的;(十四)认为海关未依法办理接受报关、放行等海关手续的;(十五)认为海关违法收取滞报金或者其他费用,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六)认为海关没有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的;(十七)认为海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十八)认为海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海关法的行为后,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海关以原法人、组织作为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且以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办理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且由其签字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申请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申请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三)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款情形的,提供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可以给予相对人一个权利救济的机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法律依据:《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且支持本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保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能否申请行政复议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可以给予相对人一个权利救济的机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法律依据:《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且支持本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保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可以给予相对人一个权利救济的机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法律依据:《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且支持本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保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企业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可以给予相对人一个权利救济的机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法律依据:《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且支持本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保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写海关决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如何对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复议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我的车也有海关税,但没有绿本,能拿回车吗?法律分析:没有绿本,也就是机动车的登记证书,是无法进行交易的,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和报废手续。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3、机动车登记证书;4、机动车行驶证;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5、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复议机关会在5日给予答复是否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3种观点: 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可以给予相对人一个权利救济的机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法律依据:《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且支持本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保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能申请行政复议吗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可以给予相对人一个权利救济的机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法律依据:《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且支持本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保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可以给予相对人一个权利救济的机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法律依据:《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且支持本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保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企业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可以给予相对人一个权利救济的机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法律依据:《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且支持本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保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写海关决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如何对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复议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海关享有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如何执行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一般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国安部门,海关,工商部门以及税务部门。《行政强制法》中规定,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5、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复议机关会在5日给予答复是否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海关的某些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行政复议决定还是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下列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海关行政处罚。2、海关强制措施。3、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相对人经营自主权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4、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领取许可证、执照不予答复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1种观点: 关行政复议决定一般分为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等四种情形。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以下简称《复议办法》)还规定了其他的情形。  一、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新增加的内容。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有两种情形:  申请人认为海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而申请行政复议,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被申请人在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之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在该情况下,海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前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说明申请人认为海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已不存在,只有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终结行政复议程序,才是适当的处理方式。比如,某申请人对特定减免税政策有异议,认为该政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其进口设备不能享受减免税待遇。为此该申请人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海关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复议申请所涉及的内容应当由国家发改委来作出解释,不是海关的法定职权,于是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驳回该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海关已经履行法定职责,是指在海关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前,海关已经履行法定职责。如果是海关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海关才履行法定职责,那么,除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否则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比如,某申请人对海关缉私部门查处的案件迟迟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意见,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海关复议机关予以受理。被申请人海关缉私部门知晓后,为避免激化矛盾,匆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此种情况即不能视作海关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复议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  对于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如果海关复议机关在受理前发现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海关复议机关在受理后发现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就要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  海关复议机关作出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决定,意味着行政复议程序的终结,对申请人权益有直接影响。为了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对该权力予以有效监督。《复议办法》规定,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的上一级海关如果认为该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同时要制作《责令恢复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因此,海关复议机关在制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时就要告知申请人,如果对驳回复议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自收到《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办法》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需要注意几个环节:  (一)自愿撤回的时间  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不是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的,需要注意两个时间点,一是要在海关复议机关正式受理该复议申请之后。申请人在收到海关复议机关的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以后,可以随时提出撤回复议的申请。二是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要在海关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海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标志是,海关复议机关作出维持、撤销、决定履行、变更等复议决定,并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如果只是作出了复议决定,并制作了复议决定书,但是还没有送达,也不能称其为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撤回复议决定,原则上应当允许。  (二)一事不再理  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理由提出复议申请。由于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是自愿的,完全是出于自身的考虑和自觉的行为,因此从基本的诚信原则出发,也是不允许其出尔反尔的。  但是,如果申请人再次提出复议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有所变化,海关复议机关应当允许。比如,某申请人因对海关估价告知书确定的价格不服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随后在海关受理后、作出复议决定前又撤回了该复议申请,其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是海关做出了征税决定。随后,申请人又向海关提出了对征税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该申请人的两个复议申请是针对海关两个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的,因此,海关复议机关应当接受其第二次复议申请。  (三)被申请人主动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在海关复议机关审查复议案件过程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被申请人主动意识到原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事实、证据、适用依据等方面存在问题,决定改变原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是否意味着可以直接终止该行政复议行为?事实上,海关行政复议审查的是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无论被申请人是否作出改变,都要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确认。因此,只有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得到申请人认可,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海关复议机关才能终结该复议案件审查。  三、复议变更不利禁止  复议变更不利禁止原则,广义上说,也是复议决定的一种特殊形式。复议变更不利禁止原则是指海关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复议决定。比如,某申请人对海关对其罚款30万元不服向海关提起行政复议,海关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该申请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应当罚款100万元,于是作出变更为罚款100万的行政复议决定,这就是作出了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复议决定,是法律不允许的。

第2种观点: 海关行政复议决定的特殊形式  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一般分为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等四种情形。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以下简称“《复议办法》”)还规定了其他的情形。  一、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新增加的内容。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有两种情形:  申请人认为海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而申请行政复议,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被申请人在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之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在该情况下,海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前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说明申请人认为海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已不存在,只有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终结行政复议程序,才是适当的处理方式。  比如,某申请人对特定减免税政策有异议,认为该政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其进口设备不能享受减免税待遇。为此该申请人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海关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复议申请所涉及的内容应当由国家发改委来作出解释,不是海关的法定职权,于是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驳回该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海关已经履行法定职责”,是指在海关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前,海关已经履行法定职责。如果是海关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海关才履行法定职责,那么,除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否则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  比如,某申请人对海关缉私部门查处的案件迟迟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意见,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海关复议机关予以受理。被申请人海关缉私部门知晓后,为避免激化矛盾,匆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此种情况即不能视作海关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复议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  对于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如果海关复议机关在受理前发现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海关复议机关在受理后发现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就要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  海关复议机关作出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决定,意味着行政复议程序的终结,对申请人权益有直接影响。为了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对该权力予以有效监督。《复议办法》规定,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的上一级海关如果认为该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同时要制作《责令恢复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因此,海关复议机关在制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时就要告知申请人,如果对驳回复议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自收到《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办法》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需要注意几个环节:  (一)自愿撤回的时间  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不是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的,需要注意两个时间点:  一是要在海关复议机关正式受理该复议申请之后。申请人在收到海关复议机关的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以后,可以随时提出撤回复议的申请。  二是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要在海关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海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标志是,海关复议机关作出维持、撤销、决定履行、变更等复议决定,并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如果只是作出了复议决定,并制作了复议决定书,但是还没有送达,也不能称其为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撤回复议决定,原则上应当允许。  (二)“一事不再理”  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理由提出复议申请。由于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是自愿的,完全是出于自身的考虑和自觉的行为,因此从基本的诚信原则出发,也是不允许其出尔反尔的。  但是,如果申请人再次提出复议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有所变化,海关复议机关应当允许。比如,某申请人因对海关估价告知书确定的价格不服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随后在海关受理后、作出复议决定前又撤回了该复议申请,其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是海关做出了征税决定。随后,申请人又向海关提出了对征税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该申请人的两个复议申请是针对海关两个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的,因此,海关复议机关应当接受其第二次复议申请。  (三)被申请人主动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在海关复议机关审查复议案件过程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被申请人主动意识到原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事实、证据、适用依据等方面存在问题,决定改变原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是否意味着可以直接终止该行政复议行为?事实上,海关行政复议审查的是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无论被申请人是否作出改变,都要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确认。因此,只有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得到申请人认可,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海关复议机关才能终结该复议案件审查。  三、“复议变更不利禁止”  “复议变更不利禁止”原则,广义上说,也是复议决定的一种特殊形式。“复议变更不利禁止”原则是指海关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复议决定。比如,某申请人对海关对其罚款30万元不服向海关提起行政复议,海关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该申请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应当罚款100万元,于是作出变更为罚款100万的行政复议决定,这就是“作出了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复议决定”,是法律不允许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5、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复议机关会在5日给予答复是否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海关的某些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行政复议决定还是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5、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复议机关会在5日给予答复是否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3种观点: 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一)对海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特制设备,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撤销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海关作出的收缴有关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决定不服的;(三)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四)对海关作出的扣留有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账册、单证或者其他财产,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账簿、单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五)对海关收取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六)对海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七)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等其他涉及税款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以下简称纳税争议);(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海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或者行政审批事项,海关未依法办理的;(九)对海关检查运输工具和场所,查验货物、物品或者采取其他监管措施不服的;(十)对海关作出的责令退运、不予放行、责令改正、责令拆毁和变卖等行政决定不服的;(十一)对海关稽查决定或者其他稽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十二)对海关作出的企业分类决定以及按照该分类决定进行管理的措施不服的;(十三)认为海关未依法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者对海关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服的;(十四)认为海关未依法办理接受报关、放行等海关手续的;(十五)认为海关违法收取滞报金或者其他费用,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六)认为海关没有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的;(十七)认为海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十八)认为海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海关法的行为后,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海关以原法人、组织作为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且以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办理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且由其签字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申请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申请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三)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款情形的,提供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5、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复议机关会在5日给予答复是否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海关的某些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行政复议决定还是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3种观点: 不满海关作出的决定需要向该海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对公民的利益产生侵害,公民有多种救济手段,申请复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机关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会通知给申请人。等拿到复议决定书后,当事人如果对于处罚的结果不服的还能进一步的提起行政诉讼。一、行政复议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一)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这里的行政争议,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行政争议,核心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这也是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调解制度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二)行政复议所要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两类。行政复议所要审查的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因为这些具体的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主体制发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但是,当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成为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时,则可以一并进行审查。(三)行政复议所采用的方式原则上是书面审查,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所谓书面审查,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从证据材料、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方式。采用书面审查,无须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证人等当面进行质证,可有效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效率。所谓听证方式,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召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就案件所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等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然后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方式。

第1种观点: 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可以给予相对人一个权利救济的机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法律依据:《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且支持本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保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可以给予相对人一个权利救济的机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法律依据:《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且支持本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保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能否申请行政复议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可以给予相对人一个权利救济的机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法律依据:《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且支持本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保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能申请行政复议吗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可以给予相对人一个权利救济的机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法律依据:《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且支持本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保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写海关决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如何对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复议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货到海关需要支付清关费,现在可以退货吗?法律分析:能够退运,但是侵权、违法、犯罪物品不可退运。退运手续: 1、全套单据不需预录直接递给负责退运业务的海关关员。单据包括:手写联报关单、委托书、进口的发票,箱单、出口的发票,箱单、....退运申请、退运协议、合同、提单、提货单等其它相关单据。 2、单据交给关员后,如果海关提议验货则先验货。验货结束后关员填写直接退运....审批表提交科长、处长三级审批。(通常需要四到十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5、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复议机关会在5日给予答复是否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3种观点: 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可以给予相对人一个权利救济的机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法律依据:《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且支持本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保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能否申请行政复议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可以给予相对人一个权利救济的机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法律依据:《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且支持本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保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能申请行政复议吗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可以给予相对人一个权利救济的机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法律依据:《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且支持本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保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企业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公司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可以给予相对人一个权利救济的机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法律依据:《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且支持本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保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写海关决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如何对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复议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货到海关需要支付清关费,现在可以退货吗?法律分析:能够退运,但是侵权、违法、犯罪物品不可退运。退运手续: 1、全套单据不需预录直接递给负责退运业务的海关关员。单据包括:手写联报关单、委托书、进口的发票,箱单、出口的发票,箱单、....退运申请、退运协议、合同、提单、提货单等其它相关单据。 2、单据交给关员后,如果海关提议验货则先验货。验货结束后关员填写直接退运....审批表提交科长、处长三级审批。(通常需要四到十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5、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复议机关会在5日给予答复是否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2种观点: 不满海关作出的决定需要向该海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对公民的利益产生侵害,公民有多种救济手段,申请复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机关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会通知给申请人。等拿到复议决定书后,当事人如果对于处罚的结果不服的还能进一步的提起行政诉讼。一、行政复议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一)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这里的行政争议,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行政争议,核心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这也是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调解制度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二)行政复议所要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两类。行政复议所要审查的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因为这些具体的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主体制发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但是,当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成为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时,则可以一并进行审查。(三)行政复议所采用的方式原则上是书面审查,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所谓书面审查,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从证据材料、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方式。采用书面审查,无须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证人等当面进行质证,可有效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效率。所谓听证方式,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召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就案件所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等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然后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方式。

第3种观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一)对海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特制设备,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撤销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海关作出的收缴有关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决定不服的;(三)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四)对海关作出的扣留有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账册、单证或者其他财产,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账簿、单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五)对海关收取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六)对海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七)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等其他涉及税款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以下简称纳税争议);(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海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或者行政审批事项,海关未依法办理的;(九)对海关检查运输工具和场所,查验货物、物品或者采取其他监管措施不服的;(十)对海关作出的责令退运、不予放行、责令改正、责令拆毁和变卖等行政决定不服的;(十一)对海关稽查决定或者其他稽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十二)对海关作出的企业分类决定以及按照该分类决定进行管理的措施不服的;(十三)认为海关未依法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者对海关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服的;(十四)认为海关未依法办理接受报关、放行等海关手续的;(十五)认为海关违法收取滞报金或者其他费用,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六)认为海关没有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的;(十七)认为海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十八)认为海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规定的纳税争议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海关法的规定先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关工作人员不服海关作出的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1种观点: 哪些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也就是海关行政复议的范围问题,也称为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可以申请海关行政复议的范围必须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及有关海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海关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海关行政处罚; 海关行政处罚是海关依法对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惩罚性制裁的具体行政为。 (2)海关行政强制措施; 海关行政强制措施是海关所采取的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予以扣留、封存或冻结等行政强制手段。 (3)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相对人经营自主权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4)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领取许可证、执照不予答复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5)管理相对人申请海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海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 (6)违法要求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7)海关税收征管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争议)。 海关税收征管行为是海关基于税收征管职能所实施的一类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范围很广,具体包括海关完税价格审定,税则归类,原产地、税率和汇率适用,缓征、减征或者免征税款,税款的征收、追缴、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从纳税义务人银行帐号划拨税款,拍卖或变卖财产抵缴税款以及其他税收征管行为。

第2种观点: 行政复议机关一般为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有:1、人民政府、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上一级行政机关等。2、行政复议的机关有许多,并不是特指单一的一个,不同的行政复议需要找不同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的不同,所负责的职务也会不同,不得跨界执行。申请行政复议方式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2、审理机关不同,前者人民法院,后者复议机关;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前者仅限于合法性审查,后者全面审查;4、审理方式不同,前者开庭审理,后者书面审查;5、审级不同,前者两审终审制,后者一级复议原则;6、法律效力不同,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3种观点: 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海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依法向海关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5、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复议机关会在5日给予答复是否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海关的某些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行政复议决定还是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3种观点: (1)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2]①对海关作出的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等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时停止或取消给予特定减免税优惠,暂停或者取消与办理海关手续有关的经营资格,暂停报关员的执业或者吊销报关员的执业证书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②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对海关作出的扣留、封存、冻结财产及扣留、封存账簿、单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④对海关作出的责令退运进出境货物、物品等行政决定不服的;⑤对海关作出的收取保证金、保证函、抵押物、质押物等的决定不服的;⑥对海关作出的有关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⑦对海关关于该企业的分类以及按该分类进行的管理决定不服的;⑧认为海关违法收取滞报金等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⑨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海关依法颁发资质证、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书,申请海关依法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或者申请海关办理申报、查验、放行等海关手续,海关没有依法办理的;⑩申请海关履行法定职责,海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1.对海关在完税价格审定、税则归类、原产地、税率和汇率适用,缓征、减征或者免征税款,税款的征收、追缴、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从银行账号划拨税款拍卖或变卖财产抵缴税款及其他征税行为有异议的;12.认为海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2)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申请审查的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海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①海关总署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规章);②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对海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做的解释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批复、通知、指令等;③地方海关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④地方政府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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